案例–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
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原属陈某所有。1966年,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这幢房被没收。1982年,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对陈某予以平反,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其中包括这幢私房。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该房处于无人居住、又年久失修的状态。1985年8月,一部分院墙坍塌,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邓某。蔡、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其它损失120元。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私人宅第的院墙,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由此,蔡、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应按各25%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北京要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
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
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临河区位于中国北方、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居河套平原腹地,坐落在黄河“几”字弯上方,南与鄂尔多斯高原隔河相望,北依阴山,东与乌拉特草原紧密相连,是巴彦淖尔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地理坐标为107度6分——107度44分,北纬40度34分——41度17分。全区总面积2354平方公里,其中区面积29.1平方公里。区辖11个镇、3个乡,城区设10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等14个民族,52万人口,其中城区人口26万。临河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平均气温6.8℃,平均降水量140多毫米,日照强且时数长。昼夜温差大,无霜期140天左右。全区土地面积34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92万亩。全境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引黄自流灌溉,适宜多种农作物和动植物生长,具有发展农牧、林果、养殖和旅游等事业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自古素有“黄河百害、唯富一套”和“塞上江南”的美誉。临河区交通便利,连接大西北的铁路动脉(京兰铁路)跨越境内,110国道横穿市区。城乡拥有等级公路2400公里,区通乡公路430公里。通讯事业发展迅速,程控电话覆盖城乡。临河区是一座年轻的城市,是一座发展的城市,是一座开放的城市。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东风,临河区在新千年初提出建设“北方羊城”的宏伟目标,确立了“工业立区、城区带动、养殖富民”的发展思路,区委、政府积极适应入世要求,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科技进步,转变政府职能,治理经济环境;集中精力加快发展工业化,推进城镇化,提升产业化,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6.3亿元,同比增长15%;财政收入突破3亿元大关;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渐趋合理,区域综合经济实力进入了西部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区前5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