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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 北京要账公司:利息每月交付如何判定诉讼时效

利息每月交付如何判定诉讼时效
一、利息每月交付如何判定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

  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2、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二)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私人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民间借贷年息15.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息不超过15.4%是合法的。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注意要点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北京要债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及时催收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以上就是本讨债公司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利息每月交付如何判定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诉讼时效就从没有缴纳利息的那天开始往后推算三年。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进行咨询。

临河区位于中国北方、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居河套平原腹地,坐落在黄河“几”字弯上方,南与鄂尔多斯高原隔河相望,北依阴山,东与乌拉特草原紧密相连,是巴彦淖尔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地理坐标为107度6分——107度44分,北纬40度34分——41度17分。全区总面积2354平方公里,其中区面积29.1平方公里。区辖11个镇、3个乡,城区设10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等14个民族,52万人口,其中城区人口26万。临河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平均气温6.8℃,平均降水量140多毫米,日照强且时数长。昼夜温差大,无霜期140天左右。全区土地面积34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92万亩。全境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引黄自流灌溉,适宜多种农作物和动植物生长,具有发展农牧、林果、养殖和旅游等事业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自古素有“黄河百害、唯富一套”和“塞上江南”的美誉。临河区交通便利,连接大西北的铁路动脉(京兰铁路)跨越境内,110国道横穿市区。城乡拥有等级公路2400公里,区通乡公路430公里。通讯事业发展迅速,程控电话覆盖城乡。临河区是一座年轻的城市,是一座发展的城市,是一座开放的城市。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东风,临河区在新千年初提出建设“北方羊城”的宏伟目标,确立了“工业立区、城区带动、养殖富民”的发展思路,区委、政府积极适应入世要求,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科技进步,转变政府职能,治理经济环境;集中精力加快发展工业化,推进城镇化,提升产业化,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6.3亿元,同比增长15%;财政收入突破3亿元大关;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渐趋合理,区域综合经济实力进入了西部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区前50位。